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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会计系列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
程职改[2004]004号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会计系列高级会计师的技术业务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加强会计系列专家队伍建设,适应企业改制和深化职称改革的需要,促进工程总公司生产力的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程总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审范围

(一)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从事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会计电算化、资金运作等专业工作的财务会计人员。

(二)先从事审计工作,获得审计师任职资格,后在财务会计岗位上工作一年及以上,并具备规定学历,任审计师5年及以上者。

二、申报条件

凡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任会计师职务期间,技术干部定期考核均达到良好以上,至少有一年为优秀。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1993年以来,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师技术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会计师技术资格后,任会计师5年及以上。

2、对先评聘为会计师职务,后考试取得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者,其取得资格前任会计师职务年限每2年折算为取得资格后1年,其前后累计任会计师5年及以上。

(二)1993年前,通过评审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大学本科毕业生,任会计师五年及以上。

2、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的,取得学历前任会计师职务年限二年折算为取得学历后一年,前后累计任会计师五年及以上。

3、1970-1976年入学的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称“大普生”)或1970年底前毕业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的大学专科毕业生,任会计师五年及以上,且符合下列“三具一”或“六具二”条件者。

(1)符合下列三条中的一条:

①任现职以来获得省部级三等、总公司二等及以上;或局级一等科技进步奖;或获得不少于两项的局级三等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主要获奖人(等级内额定人员,下同)。

②1986年以来,在高等院校脱产学习一年及以上,进行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进修,并取得结业合格证书。

③出国进修、研修、留学(不包括语言学习和劳务输出)等一年及以上。

(2)符合下列六条中的二条:

①承担的科研任务,已通过省部级或总公司技术鉴定或评审;或科研成果被列为省部级、总公司推广项目;或正在省部级、总公司科研项目中承担主要任务,是课题组的主要负责人。

②获国家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经实施后,取得的经济效益30万元及以上(由实施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证明)。

③国家级QC优秀成果奖的主要获奖人。

④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得省部级、总公司或局(院、厂)先进科技工作者、优秀科技人才、青年科技拔尖人才、先进科技标兵、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学科带头人等荣誉称号之一。

⑤在省部级、总公司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一篇本专业的论文;或在省部级、总公司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过学术报告并获优秀论文奖;或在省部级、总公司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不少于二篇;或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不少于三篇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技术工作报告。

⑥正式出版过专业著作或译著,是前五名作者;或主笔撰写不少于2万字的章节。

(三)考评高级会计师

对在企业经营、企业改制、资质认证等重要或关键岗位上工作的会计系列技术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按国家《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和人事部人办职[1993]3号文件规定,可以考评企业内部高级会计师。考核聘任具体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总公司和总公司所属单位的领导人员、总公司机关部门正职,经总公司总经理提名,干部人事部门考察,总公司高评委认定,可聘任为高级会计师。申报条件:年龄要在50岁以上,且担任领导职务三年以上。

三、评审条件

根据中央职改领导小组《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55号)高级会计师应“较系统地掌握经济、财务会计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担负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规定,评审高级会计师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工作经历、能力、业绩和成果方面的基本要求如下:

(一)必备条件:

1、有丰富的会计工作实践经验,有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本单位(正处级以上,下同)、本系统财会业务管理工作的经历,有解决本专业领域重要实际问题的能力。

2、熟悉并掌握本专业管理政策、法规、程序和方法,具有主持或主要参加本单位、本业务系统财会改革方案、规划、规章及管理办法等起草、修改、审定全过程的经历。

3、具有较高的信息收集、分析、判断和综合运用能力,能够对会计专业报表进行分析、归纳,提出较高水平的分析报告或主持组织专题调研工作,提出有价值的调研报告。

4、能应用计算机开展财务、会计业务工作。

5、有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推行、应用新的会计法规、管理办法的能力和经历。

6、有指导研究生或会计师完成财会业务工作的经历和能力。

7、任会计师期间,在国家级、省部级、总公司以上学术刊物上至少发表过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或在局级学术刊物上至少发表过本专业学术论文两篇。

(二)任会计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承担省部级、总公司财会科研课题,其成果己通过省部级、总公司技术鉴定或评审;或科研成果被列为省部级、总公司推广项目。

2、主持或主要参加本单位或本系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的起草工作,并颁布实施,取得成效。

3、作为业务骨干,担负一个系统、一个部门或一个单位的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管理工作4年及以上, 业绩突出; 或任局(院、厂)总会计师或财务部门(不含所属科室)负责人1年及以上,或任工程处(分院、总队)总会计师一年以上或财会部门负责人3年及以上,成绩显著。

4、正式出版过专业著作或译著;或主要参加过撰写总公司或局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或在本单位推广、应用新会计法规并制定新管理办法等,执笔累计不少于2万字,颁布实施,成效显著。

5、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得省部级、总公司先进会计工作者、优秀知识分子;或局级科技拔尖人才、先进科技工作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荣誉称号。

四、外语和计算机考试

1、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允许提前一年任职资历报名考试),并取得B级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公派出国学习、进修、讲学和从事科研工作连续一年及以上。

(2)参加教育部组织的选拔出国留学人员WSK考试,成绩达到出国标准线,即英语(EPT)、日语(NNS) 和俄语(TпPя)成绩达到110分及以上;德语(NTD)成绩达到65分及以上;法语(TNF)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

(3)参加总公司(或原铁道部)组织的出国外语资格考试,并取得C级及以上证书(有效期内)。

(4)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在公开出版(不含内部发行)的杂志或书籍上,发表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近的译文、译著累计达2万汉字及以上。

(6)参加由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BFT考试,取得高(A)级合格证书。

(7)近5年内参加铁道部外语培训中心或全日制高等院校外语系学习,并取得合格证书。

(8)距实际退休时间不足3年。

3、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允许提前一年任职资历报名考试)。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组织工作按照国家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人发[2001]124号)规定进行属地化管理,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按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的要求报考相应等级考试。

五、任职资格评审

(一)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一般每年举行一次。总公司会计系列高级评委会执行委员须达到所规定的最低人数17人以上,方可开展评审工作。各局、处级会计系列评审推荐小组成员分别达到最低人数13人、9人以上,方可开展评审推荐工作。执行委员须是根据当年参评对象的专业分布和数量在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中抽取的。

(二)总公司会计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和局、处级评审推荐小组必须严格按《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程职改〔2004〕001号)中的“评审程序”和有关规定开展评审或评审推荐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树立质量第一的评审意识,掌握标准,坚持条件,严格程序,公开评价。

评审程序主要包括:干部人事(职改)部门介绍情况;评审委员会审议;评审委员会表决;公布评审结果。在评审前由总公司所属单位对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业务答辩。

评委会表决时,经执行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赞成,参评对象的专业技术资格方获通过。局、处级会计系列评审推荐小组须经执行成员二分之一(不含)以上赞成,推荐结果方为有效。

六、申报及评审材料

(一)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的评审,采取个人申报的方式,参评对象按照本单位干部人事(职改)部门职改工作通知要求,并对照本实施办法规定条件,认为符合“申报条件”、“评审条件”、“外语和计算机考试”等项规定时,可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并按规定报送有关评审材料。

(二)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应报送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简称:评审表)一式二份。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简表》(B4纸)一式26份。

3、近五年内在局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并代表本人水平的本专业论文或专题技术报告一篇,及专家阅评意见各一份。阅评专家的技术职务为与参评对象同一专业的一正一副或二副高级技术职务。

4、任现职以来有关业绩、成果方面的主要材料:

(1)专业技术成果鉴定与获得的奖励、专利证书等一套,并能反映参评对象的排名及作用。

(2)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研究技术报告等一套,要附刊物封面、封底、目录和内容,对学术会议上交流的,要附录用证书或通知。

(3)专业著作或译著一套。

上述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均可, 但所有复印件一律用B5纸并均须经干部人事(职改)部门审查原件后盖章,方为有效(下同)。

5、应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附先、后取得学历的毕业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2)通过评审或全国考试取得的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单位聘任(用)令的复印件各一份。

(3)参加全国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分别附在二份“评审表”相应栏中)。免试外语的,须附有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4)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 “大普生”与1970年底前大专毕业生按“三具一”、 崐“六具二”申报的应补充提供单位同意参加评审的“专题报告”一份。根据申报条件,逐条逐项写清楚理由,并经总公司所属单位干部人事(职改)部门审查盖章。以论文作为“六具二”申报条件的人员须附论文原件。

7、报总公司评审材料文整要求:

(1)报总公司评审人员的材料必须齐备、整洁,规格统一,除“推荐简表”和一份“评审表”外,另一份“评审表”和其他材料应按序装订成册,各单位干部人事(职改)部门应先进行清理,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2)材料整齐完备后,按一人一袋装入大小统一的档案袋,纸袋须贴上填写好的《拟评审级专业技术职务报送材料目录》。

(3)必须使用总公司新开发的“职评软件”编制《评审推荐简表》等有关报表,其数据库的顺序应与打印名册顺序一致。评审人员的信息要准确完整,结构和相关标识要与文件要求相符。

七、几点说明

(一)本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学历、资历、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外语等各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其中,学历为国民教育学历。

(二)作为“六具二”条件、必备条件、充分条件及代表作品所报送的论文或专题技术报告,其参评对象均应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的专业著作或译著,未署名作者的,须附著作或译著主编或副主编及主管部门的证明。

(三)经评审通过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资格证书由总公司统一印制和用印,并在总公司范围内有效。

(四)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必须严肃认真。对于虚报、伪造学历、资历、业绩,以及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并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五)本实施办法由总公司职改办负责解释。

(六)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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