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的技术业务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加强专家队伍建设,适应企业改制和深化职称改革的需要,促进工程总公司科技进步与生产力的发展,根据国家人事部《铁路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人发[1999]10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程总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依据本实施办法经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证书的人员,表明已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具备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第二章 评审范围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从事铁道、桥梁、隧道、站场、房建(含给排水、暖通)、通信、信号、电气化、电力、机械(含工程机械、机械制造)、计算机(含硬件、应用)、物资、劳动定额、安全质量检查、劳动保护、设备管理、技术干部管理、职工培训、公路、市政等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技术管理人员。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凡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任工程师期间,技术干部定期考核均达到良好以上,其中至少有一年为优秀。
第五条 在学历、资历方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
(一)大学本科毕业,任工程师职务五年及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任工程师职务四年及以上。
(三)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任工程师职务二年及以上。
(四)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五)对先评聘工程师技术职务,后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包括取得同等学历研究生学位证书)者,晋升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资历要求,均规定为取得学历后,任工程师技术职务五年及以上,但对在取得学历前任工程师技术职务的履职年限,二年可折算为取得学历后一年。
第六条 1970-1976年入学的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称“大普生”)、1970年底前毕业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的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工程师技术职务5年及以上,且符合下列“三具一”或“六具二”条件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
(一)、符合下列三条中的一条:
1 、任现职以来获得省部级三等、总公司二等及以上;或局级一等科技进步奖;或获得不少于两项的局级三等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主要获奖人(等级内额定人员,下同)。
2 、1986年以来,在高等院校脱产学习一年及以上,进行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进修,并取得结业合格证书。
3 、出国进修、研修、留学(不包括语言学习和劳务输出)等一年及以上。
(二)符合下列六条中的二条:
1 、承担的科研任务,已通过省部级或总公司技术鉴定或评审;或科研成果被列为省部级、总公司推广项目;或正在省部级、总公司科研项目中承担主要任务,是课题组的主要负责人。
2 、获国家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经实施后,取得经济效益30万元及以上(由实施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证明)。
3 、工程项目获得省部级、总公司科技进步、优秀勘察设计、优秀标准设计、优质工程(包括优质样板工程,下同)、优秀软件二等奖及以上的主要设计或施工组织承担人;局(院)级优秀设计、优质工程一等奖的主要设计或施工组织承担人;国家级QC优秀成果奖的主要承担人;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在工程投标、索赔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投标中标累计在2亿元以上,索赔累计在2000万元以上)。
4、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得省部级、总公司或局(院、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先进科技工作者、优秀科技人才、青年科技拔尖人才、先进科技标兵、学科带头人等荣誉称号之一。
5 、在省部级、总公司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一篇本专业的论文;在省部级、总公司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过学术报告并获优秀论文奖;在省部级、总公司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不少于二篇;在局级刊物上发表不少于三篇论文或技术报告。
6 、正式出版过专业著作或译著,是前五名作者;或主笔撰写不少于2万字的章节。
第七条 对少数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担任工程师以来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并符合下列六条中的三条,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其中,必须具备1、3、4条中的一条。
1、获得国家级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及其他国家级奖励的获奖人;获得省部级三等、总公司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获奖人;获得局级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主要获奖人。属从事科研和计算机工作的,其科技进步奖获奖等级须提高一个档次或获奖项增加一项。
2、在国家、省部级、总公司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主持并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取得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科研成果,提高产品质量(产量)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获得省部级、总公司奖励。
3、国家优秀设计三等奖、省部级、总公司优秀设计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获奖人(总体或主要专业负责人);省部级优质工程奖的主要获奖人;主持经营投标工作,中标2亿元以上大型、特大型项目2项,或累计中标5亿元。
4、在省部级、总公司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或在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正式出版过专门著作或译著,是前五名作者或主笔撰写不少于2万字的章节;主笔撰写总公司级以上《规范》、《标准》、《技术手册》等累计不少于2万字的章节。
5、中国青年科技奖的获得者;詹天佑成就奖、人才奖和青年奖的获得者;总公司青年科技拔尖人才、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总公司及以上优秀科技工作者、优秀知识分子、局(院、厂)科技工作标兵等荣誉称号获得者。
6、从事本专业技术干部工作25年及以上。
第八条 考评高级工程师:
对在企业经营、企业改制、资质认证等重要或关键岗位上工作的工程系列技术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按国家《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和人事部人办职[1993]3号文件规定,可以考评企业内部高级工程师。考核聘任具体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总公司和总公司所属单位的领导人员、总公司机关部门正职,经总公司总经理提名,干部人事部门考察,总公司高评委认定,可聘任为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年龄要在50岁以上,且担任领导职务三年以上。
第四章 评审条件
第九条 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时,在工作经历、能力、业绩和成果方面的基本要求如下:
(一)从事科学研究的工程技术人员
1、必备条件
(1)有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省部级、总公司下达的科研课题或主持局(地、市)级重点攻关项目全过程的经历,并能完成课题的总体方案论证、技术路线确定、部件安装调试、数据采集处理、技术报告撰写等项目主要技术工作。
(2)能将国内外先进技术或新理论应用于实际工作,具有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和解决生产中重大技术问题的经历与能力。
(3)掌握科研方法和科研程序,能熟练地运用专业理论知识、测试实验和工程测量技术以及模型实验相似理论进行科研工作。
(4)具有较高的信息收集、分析、判断和综合能力,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过项目的立项调研、方案论证等工作,曾为研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或为某个专题收集整理国内外最新信息、组织编写专题或专集报告,为企业的发展和技术进步提供决策性建议,实施后取得较好的效益。
(5)掌握计算机技术,运用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能将科研数据整理、分析、计算、归纳绘制成图表,并完整准确地、合理地用于科研。
(6)有指导硕士研究生或工程师完成科研工作的经历。
(7)任现职以来,在省部级、总公司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
2、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国家攻关课题或重点研究项目,并在其中主持过一个以上子课题的论证、方案设计、实施、总结报告的全过程。
(2)作为主要完成人或专项技术负责人,承担过一个省部级、总公司科研项目的试验研究,提出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并通过鉴定,或作为技术负责人组织过省部级、总公司重点工程项目,并通过验收。
(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承担过二项局(地、市)级下达的科研课题或攻关项目。
(4)参加过国家或省部级、总公司科研项目的论证、审查或鉴定二次以上,并具有对科研成果的精确性、使用价值和所达到的水平的评估能力。
(5)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写行业的标准、规章、规程等技术文件二项以上,或以本人为主组织编写过省部级、总公司本专业的技术发展规划。
(6)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在局级单位内主持推广二项以上科研成果,并取得经济效益,或在引进国外先进经验、先进技术、先进设备的消化吸收工作中,解决过关键技术问题(均需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二)从事勘测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
1、必备条件
(1)有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大型或重点工程项目;或主持过中型工程项目本专业规划、设计的全过程经历。
(2)熟悉或掌握本专业规划、设计的程序和方法,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曾解决过规划、设计项目中的关键难题,有协调各专业间技术工作的能力与经历。
(3)具有较高的信息收集、分析、判断和综合总结能力,能承担或主持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编写设计说明书等工作。
(4)有参加并指导过野外勘测或现场调查、配合勘测施工的经历。
(5)掌握计算机技术,运用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能完整、准确、合理地用于设计生产。
(6)有指导硕士研究生或工程师工作、学习和完成勘测设计工作的经历。
(7)任现职以来,在省部级、总公司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
2、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编制本专业全国性或大区域性的发展规划,或大型项目中本专业的可行性研究全过程,并圆满完成任务。
(2)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新建铁路或铁路枢纽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本专业规划或设计工作,或作为专业负责人承担中型项目的勘测设计工作,或主持编制大、中型项目标书。
(3)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二项中型项目及以上规划或设计项目的论证、审查、鉴定,且有可考证的主要技术性建议被采纳。
(4)经验收合格的省部级、总公司重点工程主要专业设计负责人,或有突出贡献者,或总公司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重点项目主持人(主要参加者需二项及以上)。
(5)在局级单位内主持推广和应用(主要参加者需二项及以上)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和新工艺,并取得显著成效,为省部级、总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6)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写行业的标准、规范或暂规、规章、规程等技术文件,或编写过局级单位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技术文件二项及以上。
(三)从事生产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
1、必备条件
(1)有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具有主持承担本专业、本单位生产技术管理或专项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或有主持或主要参加过大中型工程项目施工、技术改造、工艺技术质量改进项目的全过程经历。
(2)熟悉本专业技术工作的程序和方法,解决本企业、本单位重大、关键的技术问题不少于二项。
(3)具有较强的信息收集、分析、判断和综合能力,曾为改进本企业、本单位施工生产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咨询或建议,能协调各部门间的技术工作。
(4)能组织本企业、本单位的专业技术会议,起草有关技术文件或系统的专题技术总结报告,对提报的本专业各项报表进行统计分析、归纳出有价值的分析报告。
(5)能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技术审查、技术鉴定或工程验收等工作。
(6)有指导硕士研究生或工程师完成生产管理工作的经历。
(7)任现职以来,在局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
2、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一项大型项目施工或二项中型工程项目施工,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或主持过大中型项目的合同报价、施工预算的编制和索赔,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2)主持或负责本企业、本单位的主要技术计划或重大生产技术措施项目的制定,组织协调重大生产技术问题的实施,处理复杂的施工生产技术难题,并取得明显的效益。
(3)作为局(院)级科研课题的主要参加者,不少于二项及以上,并均取得成果。
(4)主持(或主要参加)本企业主要生产部门的生产技术发展规划、重大生产技术措施的制定,并经局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5)参加过省部级、总公司组织的细则、规章、规范或暂规、规则、技术条件等修改编写工作,主笔起草某一章节,或作为主要起草人,编写的规范、规程、标准等技术文件被局级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采纳实施。
(6)主持或负责过重大生产事故、抢修方案的制定、实施、处理,并排除了重大事故(有总公司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7)在局级单位内主持推广和应用(主要参加者需二项及以上)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和新材料,并取得显著成效,为省部级、总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四)从事工程机械及机械制造的工程技术人员
1、必备条件
(1)有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具有主持或承担本专业、本单位生产、技术管理或专项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或有主持(主要参加)新技术、新产品开发、技术引进、技术改造、产品工艺编制、产品质量改进等项目全过程的经历。
(2)熟悉本专业技术工作的程序和方法,掌握产品与工艺的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发展动态。
(3)具有较强的分析、判断和解决技术问题的能力,曾为本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开发或工艺方案、产品质量改进提出建议和决策依据,并付诸实施。
(4)组织过本企业的专业技术会议或担任技术、产品项目负责人;或起草过主要产品技术项目的技术文件或系统的专题技术报告。
(5)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技术方案的制定、审查或项目的技术鉴定工作。
(6)有指导工程师完成技术工作或生产管理工作的经历。
(7)任现职以来,在局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
2、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省部级、总公司重点工程项目的产品制造;或局级新技术、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新工艺研制项目两项及以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2)主持(主要参加)本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论证;或重大工艺方案的制定并实施。
(3)作为本企业及以上科研项目的主要参加者,不少于二项或正在总公司及以上科研项目中承担主要任务,是课题组主要人员;或荣获总公司及以上科技进步一等奖一项或总公司科技进步二等奖、本企业科技进步一等奖两项。
(4)主持(主要参加)企业主要生产、技术部门的生产技术发展规划、重大生产技术措施的制定,并付诸实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参加过省部级、总公司组织的细则、规章、规范或暂规、规则、技术条件、技术标准等技术文件的修改或编写工作,是主要起草人或主笔起草了某一章节,编写的技术文件被主管部门颁布执行。
(6)主持(主要参加)二项及以上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和新材料的推广和应用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
(五)从事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1、必备条件
(1)具有从事工程系列所学专业5年以上基层技术工作经历,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管理工作经验,具有主持承担或主要参加局级单位或大型项目技术业务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主持或主要参加过局级单位重大改革方案、规划、规章、定额、工法、办法、ISO9001(或ISO9002)标准的编写、QC成果管理等政策法规制定的全过程经历。
(2)熟悉或掌握技术业务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程序和方法。正确履行本岗位质量职责和岗位职责。解决过本单位或本系统重大业务管理难题,有协调各专业间业务管理工作的能力和经历。
(3)具有较高的信息收集、分析、判断和综合总结能力,并能撰写专题报告,为企业制定改革方案、规划提供决策性建议,实施后取得较好的效益。
(4)能组织本单位大型专业管理会议,起草有关业务管理文件或系统的专题技术总结报告;对提出的本专业各项报表进行统计、分析、归纳,并提出较高水平的统计分析报告或主持组织专题调研工作,提出有价值的调研报告;能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方案、规划、规章、定额、工法及管理办法的修改、审定等工作。
(5)有主持或主要参加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新标准工作的能力和经历。
(6)有指导硕士研究生或工程师完成技术业务管理工作的能力。
(7)任现职以来,在省部级、总公司学术刊物或报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专题技术工作报告、总结报告、分析报告、调查报告)4篇。
2、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总公司二项及以上企业管理重大改革方案、发展规划的制定(主笔编写了其中某一章节),或主持三项及以上局级单位企业管理重大改革方案或发展规划的制定,使本单位企业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取得明显效益。
(2)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局级单位贯彻、推广国家、省部级、总公司颁发的新标准、新方法、新规定三项及以上,达到上级主管业务部门规定要求,验收合格。或主持制定了局级单位新标准、新办法、新规定三项及以上,经局级以上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取得明显效益。
(3)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过省部级、总公司组织的细则、规章、规范或暂规、定额、工法、办法的修改、编写工作,主笔编写了二个以上章节或文件;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过总公司所属单位组织的规范、规程、标准、定额、办法的修改、编写工作,主笔编写了三项及以上或修改、审定三项及以上被局级以上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采纳颁行,并取得明显效益;或主笔编写过二项国家二级及以上工法的完成者。
(4)作为主要参加者,组织过局级单位大型专业管理会议三次以上,并每次会议主笔起草专业管理有关文件或主要领导行政工作报告或会议纪要二个以上。
(5)正式出版过专门著作或译著;或主笔撰写部颁《规范》、《标准》、《技术手册》、《定额》及ISO9000体系质量认证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累计不少于3万字的章节。
(6)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在局级单位内主持推广(主要参加者须二项及以上)并取得明显成效,为省部级、总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认可;或主持解决本单位本系统重大业务管理难题二项及以上,效益显著。
(六)从事经营投(招)标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1、必备条件
(1)有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具有主持承担本专业、本单位大型或重点工程项目经营投(招)标工作或经营投(招)标工作中专项技术工作的经历。
(2)熟悉本专业技术工作的程序和方法,解决过本企业、本单位经营投(招)标工作中重大、关键的技术问题。
(3)具有较强的信息收集、追踪、分析、判断和综合能力,曾为本企业、本单位经营投(招)标承揽工程提供决策依据、咨询或建议,能协调各部门间的技术工作。
(4)能组织本企业、本单位经营工作的专业技术会议;起草有关技术文件或系统的专题技术总结报告,对提供的本专业经营工作各项报表进行统计分析,归纳出有价值的分析报告。
(5)能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经营投(招)标工作中各专项技术工作的技术审查、技术鉴定、指导、协调等工作,报价编制无差错。
(6)有指导硕士研究生或工程师完成经营投(招)标工作的经历。
(7)任现职以来,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2、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主持或主要参加过大、中型工程项目的经营投标工作,其中,中标:2亿元以上大型工程项目1项;1亿元以上大型工程项目2项;5000万元以上中型工程项目3项;5000万元以下中小型工程项目累计1.5亿元以上。
(2)主持经营投标工作中信息收集、追踪、资审文件编制等专项技术工作,有效追踪大中型建设项目,单位标段1亿元以上,且中标累计1.5亿元以上。
(3)主持经营投标工作中报价编制、施组编制、标前答辩等专项技术工作,指导、协调、审查、解决编标中重大疑难问题,中标2亿元以上大型工程项目1项;1亿元以上大型工程项目2项或累计1.5亿元以上。
(4)在招标工作中,主持起草招标文件、制定评标办法、组织标前答辩、公正评标议标。主持(主要参加)招标特大型、大型工程项目2项以上。
(5)主持(主要参加)本企业主要生产技术部门的生产经营发展规划、重大生产经营技术措施、重要管理办法的制定,并经局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6)参加过总公司组织的细则、规章、规范或暂规、规则、技术条件等修改编写工作,主笔起草某一章节,或作为主要起草人,编写的规范、规程、标准、办法等技术文件被局级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采纳颁行。
(7)在局级单位主持推广和应用(主要参加者需2项以上)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和新材料,并取得显著成效,为总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第五章 外语和计算机考试
第十条 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允许提前一年任职资历报名考试),并取得以下相应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A级:从事科研、情报和计算机工作的人员
B级:从事其他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合格证书有效期:A级为4年,B级为3年。
原参加铁道部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者,其成绩在有效期内有效。
第十一条 在近五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公派出国学习、进修、讲学和从事科研工作连续一年及以上。
(2)参加教育部组织的选拔出国留学人员WSK考试,成绩达到出国标准线,即英语(EPT)、日语(NNS)和俄语(TпPя)成绩达到110分及以上;德语(NTD)成绩达到65分及以上;法语(TNF)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
(3)参加总公司(或原铁道部)组织的外语资格考试,并取得C级及以上证书(在有效期内)。
(4)取得外语专业的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在公开出版(不含内部发行)的杂志或书籍上,发表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近的译文、译著累计达2万汉字及以上。
(6)参加由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BFT考试,取得高(A)级合格证书。
(7)近五年内参加铁道部外语培训中心或全日制高等院校外语系学习,并取得合格证书。
(8)距实际退休时间不足3年。
第十二条 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允许提前一年任职资历报名考试)。
第十三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组织工作按照国家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人发[2001]124号)规定进行属地化管理,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按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的要求报考相应等级考试。
第六章 任职资格评审
第十四条 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一般每年举行一次。总公司高级评委会执行委员须达到所规定的最低人数17人以上,根据专业相近的原则,由执行成员(委员)3-5人组成学科组,方可开展评审工作。各局、处工程中、初级评委会执行委员须分别达到所规定的最低人数13人、9人以上,方可开展评审推荐工作。执行委员、成员须是根据当年参评对象的专业分布和数量在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中抽取的。高级评委会下设的学科组有否决建议权。
第十五条 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必须严格按《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程职改[2004]001号)中的“评审程序”和有关规定开展评审和评审推荐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树立质量第一的评审意识,掌握标准,坚持条件,严格程序,公开评价。
评审程序主要包括:干部人事(职改)部门介绍情况;学科组初审;评审委员会审议;评审委员会表决;公布评审结果。在评审前由总公司所属单位对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业务答辩。学科组初审时,可对破格申报人员酌情进行补充答辩、面试,以确认其实际水平。
评委会表决时,经执行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赞成,参评对象的专业技术资格方获通过。低一级评委会须经执行委员二分之一(不含)以上赞成,推荐结果方为有效。
第七章 申报及评审材料
第十六条 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采取个人申报的方式,参评对象按照本单位干部人事(职改)部门职改工作通知要求,并对照本实施办法规定条件,认为符合 “申报条件”、 “评审条件”、“外语和计算机考试”等项规定时,可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并按规定报送有关评审材料。
第十七条 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应报送以下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简称:《评审表》)一式二份。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简表》(B4纸)一式26份。
(三)近五年内在局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并代表本人水平的本专业论文或专题技术报告一篇,及专家阅评意见各一份。阅评专家的技术职务为与参评对象同一专业的一正一副或二副高级技术职务。
(四)任现职以来有关业绩、成果方面的主要材料:
1、专业技术成果鉴定与获得的奖励、专利证书等一套,并能反映参评对象的排名及作用。
2、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研究技术报告等一套,要附刊物封面、封底、目录和内容,对学术会议上交流的,要附录用证书或通知。
3、专业著作或译著一套。
上述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所有复印件一律采用B5纸,并均须经干部人事(职改)部门审查原件后盖章,方为有效(下同)。
(五)应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附先、后取得学历的毕业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2、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3、参加全国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分别附在二份《评审表》相应栏中)。免试外语的,须附有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4、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六)破格申报和“大普生”及1970年底前大专毕业生按“三具一”、“六具二”申报的应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同意参加评审的“破格报告”或按“三具一”、“六具二”参加评审的“专题报告”一份。根据申报条件,逐条逐项写清楚理由,并经总公司所属单位干部人事(职改)部门审查盖章。
2、按“破格报告”或“专题报告”所列理由,组织整理好有关证明材料一套。其中,以论文作为破格条件或“六具二”条件的人员须附论文原件。
(七)报总公司评审材料文整要求:
1、报总公司评审人员的材料必须齐备、整洁,规格统一,除“推荐简表”和一份“评审表”外,另一份“评审表”和其他材料应按序装订成册,各单位干部人事(职改)部门应先进行清理,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2、材料整齐完备后,按一人一袋装入大小统一的档案袋,纸袋须贴上填写好的《拟评审 级专业技术职务报送材料目录》。
3、必须使用总公司新开发的“职评软件”编制《评审推荐简表》等有关报表,其数据库的顺序应与打印名册顺序一致。评审人员的信息要准确完整,结构和相关标识要与文件要求相符。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学历、资历、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外语等各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其中,学历为国民教育学历。
第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中所提及的特大、大、中、小型工程项目等级,参照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
第二十条 工程系列为工程总公司的主体系列,其他系列均为辅助系列,从辅助系列转到主体系列时,其相近专业的工作经历可以连续计算,并且还必须按转换系列的有关规定转评为工程师后,方可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十一条 作为破格条件、“六具二”条件、必备条件、充分条件及代表作品所报送的论文或专题技术报告,其参评对象均应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的专业著作或译著,未署名作者的,须附著作或译著主编或副主编及主管部门的证明。
第二十二条 经评审通过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资格证书由总公司统一印制和用印,并在总公司范围内有效。
第二十三条 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必须严肃认真。对于虚报、伪造学历、资历、业绩,以及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并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由总公司职改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